jnaosuo 2008-6-18 11:02
现公司发行原始股份,每股3元
济南奥索经贸有限公司现联合房地产业、沂河药业、文化传媒等产业,打算整合为上市做准备,
现公司发行原始股份,每股3元。总共发行一亿股,其中认购部分为五千万股
联系人:赵经理 13573155606 13706417547
[table=50%,#80ccff][tr][td][size=9pt][发帖际遇]: [url=http://bbs.591bb.com/event.php]jnaosuo沿街乞讨,得到金币 金币21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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御猫 2008-6-18 11:48
??
[table=50%,#80ccff][tr][td][size=9pt][发帖际遇]: [url=http://bbs.591bb.com/event.php]御猫被小贼偷了一部手机, 损失金币11金币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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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jd8080688 2008-7-26 18:55
楼主:你们企业卖股票有没有批准手续?一亿股,每股3元,就是3 个亿,如果没有有关的批准手续,,,,,,,
[table=70%,#80ccff][tr][td][size=9pt][发帖际遇]: [url=http://bbs.591bb.com/event.php]sjd8080688蹲在路边打盹,醒来身边多了金币2块硬币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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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jd8080688 2008-7-26 19:20
第十六条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》规定,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企业股票
、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机关。
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企业发行股票、债券实行统一管理、分级审批的办法。发行额在
五百万元(含五百万元)以下,由人民银行省辖分行审批,报省分行备案;发行额在五百万至二千万元的,由
人民银行省辖分行审核,报省分行批准;发行额在二千万元以上的,由人民银行省分行请示总行审批。
县级人民银行对发行股票、债券的审批权限,由人民银行省辖分行在自己的权限内,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
第十八条 股票、债券每年的发行总额度,由人民银行省辖各分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资金需求情况,
编制计划,报经人民银行省分行汇总平衡后批准执行。
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发行股票、债券企业的财务活动和资金运用,有权进行监督检查,以
保证国家金融政策的贯彻执行,保护投资者利益。
第二十条 各专业银行要加强对企业的资金管理,对未按规定发行股票、债券的,要予以制止,并提出处
理意见报当地人民银行。
第二十一条 今后凡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发行股票、债券的,人民银行有权通知开户银行在开户、结算
、现金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制裁。
[table=70%,#80ccff][tr][td][size=9pt][发帖际遇]: [url=http://bbs.591bb.com/event.php]sjd8080688买了一部iPod, 花了金币17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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